【安監總局】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
內容摘要:
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要求企業做好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工作,其主要內容如下:
信息概覽:
為指導和規范用人單位做好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規章,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近日制定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
在職業病危害告知方面,《規范》要求,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檢查和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在職業衛生培訓方面,《規范》強調,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使勞動者知悉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掌握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方法及相關警示標識的含義,并經書面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在警示標志方面,《規范》明確,用人單位應在產生或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材料(產品)包裝、貯存場所設置相應警示標識。
(來源:國家安監總局網站)
——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內容以有關部門發布的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