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內容摘要: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出通知,對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過程中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其主要內容如下:
信息概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有關要求,對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過程中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
實施穩崗補貼政策的失業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基金使用管理規范。申領補貼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標準: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各地區對符合上述政策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在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后產能期間,可按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穩崗補貼的具體比例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確定。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來源: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網站)
——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內容以有關部門發布的文件為準。